工作规则
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能源物联网分会
工作规则
 

第一章 总则

 
第一条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能源物联网分会(简称“分会”)是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(简称“电促会”)的分支机构,经电促会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成立,执行《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章程》。
第二条 根据《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章程》、《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规则。
 

第二章  工作职责

 
第三条 分会以积极围绕能源工业互联网、智慧能源建设与发展,不断提高能源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为宗旨,抓住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契机,聚拢行业内外优质资源,汇集各方智慧,共同推动能源行业物联网发展水平。
(一)组织开展能源物联网发展趋势和技术路线研究,重点承担成果推广、技术评审、技术经济分析评价等任务;
(二)牵头编制能源物联网相关标准,主动承担、参与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,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;
(三)搭建产业合作平台,开展关键应用技术和基础产品的联合开发,牵头攻关能源物联网建设亟需的核心技术,及时组织会员单位做好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和保护工作;
(四)组织协调相关建设任务的试点示范工作,推进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;
(五)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沙龙、论坛、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,建立网站、公众号,及时分享前沿技术和能源物联网最新建设成果、发展动态趋势;
(六)积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规范会员行为,反映合理诉求,加强会员合作,营造良好发展生态;
(七)做好分会品牌形象的建设工作,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和主流媒体,培育良好的外部环境,提升分会影响力;
(八)完成电促会交办和会员单位委托的相关工作。
 

第三章 会员管理

 
第四条 分会的会员单位同时为电促会会员单位。申请加入分会,须经分会秘书处审核通过,报电促会秘书处履行电促会入会程序。已成为电促会会员的单位,若要求参与本分会活动,需向分会秘书处提交申请。
第五条 会员单位须为独立法人。能源行业及物联网相关专业的企事业单位、高校、科研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入会。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《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章程》,遵守《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;
(二)致力于推动能源行业物联网事业发展和技术进步;
(三)信用良好,履行社会责任能力强;
第六条 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享有电促会会员单位的权利;
(二)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获得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先权和知情权;
(四)对分会工作的批评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七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电促会章程,履行电促会会员单位义务;
(二)遵守电促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及分会工作规则,执行分会决议;
(三)积极、主动、及时向分会提供各项共享的数据、信息、调研成果和有关资料等;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参加分会活动,关心分会建设。
第八条 违背电促会章程及分会工作规则,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九条 分会经费的主要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会员单位赞助活动的费用;
(三)政府部门、电促会、其他单位委托的专项研究、调研等费用;
(四)其他服务收入。
 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
 
第十条 分会设会长1名,副会长5名,秘书长1名。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,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,分会秘书处是分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。
第十一条 分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由电促会任命或聘任,任职年龄按电促会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二条 分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人选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单位推荐;会员单位代表由会员单位推荐。
第十三条 分会负责人变更,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。
第十四条 分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顾问。
第十五条 会长职责:
(一)召集并主持分会年度工作会议,组织审议分会重大工作事项;
(二)监督检查分会制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;
(三)具有分会副会长、秘书长人选的建议权。
第十六条 副会长职责:
(一)积极策划和组织能源物联网交流系列会议、高峰论坛等大型专业活动,组织进行重点、热点问题的考察调研,加强与上下游相关行业的交流学习;
(二)协调所在单位选派至少1名优秀的专业技术、管理人员参与分会秘书处工作;
(三)参与分会重大工作事项的审议。
第十七条 秘书长职责:
(一)负责分会日常管理工作;
(二)组织制定和落实年度工作计划、年度财务预算,做好年度工作总结;
(三)协助会长做好分会年度重点工作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,完成会长授权范围内的相关工作;
(四)按电促会有关规定决定秘书处人员的相关事宜。
第十八条  秘书处职责:
(一)负责分会日常工作;
(二)拟订分会年度工作计划、年度预算计划和工作总结;
(三)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、预算计划,编制分会经费执行情况的报告;
(四)负责分会会费的缴纳情况;
(五)负责分会网站、公众号运营、内部刊物编辑和媒体宣传对接工作;
(六)积极发展会员,提出会员单位层级调整的建议;
(七)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工作人员计划;
(八)协调各专业组开展工作;
(九)负责与电促会本部机构的工作联络;
(十)组织开展有关活动。
第十九条 秘书处派驻人员待遇由派出单位自行安排。
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设联络员,由会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。
 

第五章 工作制度

 
第二十一条 分会接受电促会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,并制定配套制度以促进分会高效运转。
第二十二条 分会按《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严格执行年度信息报送与请示等制度,报送大事记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、年度预算计划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。
 

第六章 会费及财务资产管理

 
第二十三条 会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。分会执行《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》,不单独制订会费标准。秘书处于每年2月份向会员单位发送会费缴纳通知,会员单位应在当年3月31日之前向电促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缴付。新发展会员单位在完成会员单位登记后,需在电促会发文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,按电促会会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。如在加入分会前已经是电促会会员的,会费不再重复缴纳。
第二十四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,以及常设办事机构分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经费。
第二十五条 会费用于业务范围内的工作,接受电促会财务部门监督,执行电促会预算管理制度。
第二十六条 分会的财务工作由电促会统一管理,不设立独立财务账户。电促会财务部门负责分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。

第七章 附 则

 
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电促会分支机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 
 
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能源物联网分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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